跳转到正文内容

因效益不好解除合同须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2:19  京华时报 微博

  

  杨小姐问:我与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春节过后合同到期,我也没有任何过错,但单位因效益不好,不再与我签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单位补偿什么损失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艳答: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