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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法上路追查单位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2:1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每辆电动车必须有“身份证”,每名车主要和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一旦员工违法上路,交通队将追究单位责任……开发区交通大队昨天宣布,在亦庄地区试点推出针对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新措施。据介绍,随着这些举措的推行,亦庄地区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下降达两成。

  据开发区交通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亦庄地区电动车数量多、电动车和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所上升的情况,开发区交通大队对症下药开出“药方”,以从源头上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些新举措包括:协调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出入口、自行车棚等明显位置安装以摩托车、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提示为内容的交通安全提示牌;员工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等;如果有违法上路的电动车,交通队除了处理车主本人外,还将一律追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昨天,记者从3家已按要求与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的企业了解到,为约束员工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企业也开出“猛药”,那就是将员工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工资挂钩。

  据介绍,目前,开发区交通队已与辖区4000多名员工签下承诺书。随着这一举措的实行,亦庄地区电动车交通事故下降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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