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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从14个市州41个样本区县抽样调查表明,近10年来—— 我省妇女整体地位显著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2:45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在3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妇联向媒体介绍了我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相关情况。调查表明,近10年来,我省妇女整体地位得到提高,男女社会地位差距逐步缩小,逾八成妇女对家庭地位表示满意,但繁重家务对妇女发展仍有影响。

  据介绍,调查范围涉及全省14个市州41个样本区县的204个样本村、居委会。调查表明,近10年来,我省妇女整体地位呈现9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女性自评健康状况良好的比例从10年前的53.75%上升到62.2%。近三年,87.8%的女性做过全面体检,比10年前提高了59.9个百分点;92.2%的女性做过妇科检查。

  变化二:文化程度明显提升

  女性平均受教育时间为8.75年,男女在受教育方面的性别差距缩小到0.18年,女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63.2%,比10年前提高了9.74个百分点。

  变化三: 经济能力有所增强

  18-64岁女性在业率为73.8%。28.8%的女性是通过求职、应征、应聘、竞聘等渠道就业的,高于男性4.3个百分点,比10年前提高了18.85个百分点,自主创业比例提高了3.13个百分点。

  变化四: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非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54.9%,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94.2%;农业户口女性中,这两个比例分别为25.5%和96.5%,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中96.8%以上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变化五:参政水平提高

  96.1%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近五年,有34.3%的城镇女性参加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56.0%的农村女性参加过村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

  变化六:重大事务决策权增多

  81.1%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女性在家庭重大事务中的决策权增多,表现在:妻子参与生产经营、投资贷款、买房盖房等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比例依次为66.3%、69.1%、65.9%,分别比10年前增加21、10.9、9.7个百分点。

  变化七:社会交往范围扩大

  15.2%的女性到过本省其他县市,高于男性1.7个百分点。与10年前相比,在做家务和照料孩子方面,主要由女性所承担的比例分别下降了9.02、5.54、6.7、4.34和10.45个百分点。

  变化八:能力信心大幅提升

  59.9%的人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差不多,在社会性别观念方面,81.1%的女性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八成女性认为“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

  变化九: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调查显示,有83.3%的女性知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七成以上的人认为,这一法律对保护妇女权益有用。

  此外调查表明,由于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我省近三成女性遭受过配偶殴打谩骂。繁重的家务对女性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妇联部门呼吁,要切实减轻女性家务负担,男人应更加主动承担家务,同时尊重妇女,为女性发展增加更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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