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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法院已受理“20万遗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2:46  兰州晨报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药家鑫案索赠风波再起波澜:2月29日,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属已正式向法院起诉药家,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西安新城区法院已于2月27日正式受理此案。

  张家的起诉状上列举了药庆卫所发的数条微博。其中,2011年5月31日,药庆卫在微博中写道:“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

  2011年6月5日,药庆卫再发微博:“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

  针对张家的起诉,药庆卫夫妇已全权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处理此事。“此次起诉理由我们认为并不成立。”兰和说,药庆卫微博中提到药家鑫的两条遗愿,没有提到钱的事。因此,张家起诉的所谓药家鑫“遗赠”,实际上也是药庆卫在药家鑫遗愿之外,自己的主张。其次,药家鑫没有经济来源,名下也没有财产,没能力向张家“遗赠”20万元。即便是药家鑫“遗赠”,张家也已超出能够表示接受“遗赠”的时限。根据我国法律,必须在知道受“遗赠”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明确表示,即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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