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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者生产劳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3:05  潇湘晨报 微博

  ○拘留所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者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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