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星 通讯员 田景超)昨日,记者从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了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标准规定:集体宿舍不得设置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内;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同时,标准规定集体宿舍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九层以下的非通廊式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层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集体宿舍,可设一部楼梯,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高层集体宿舍应设防烟楼梯间。该标准还对每间宿舍的容量作了详细规定:设置单人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4人;设置双层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8人。此外,集体宿舍每间居室至少应配置两具灭火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