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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再对中国产品发起“337调查”

美再对中国产品发起“337调查” 美再对中国产品发起“337调查”

  

美再对中国产品发起“337调查”

  “337调查”

  美国所谓“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该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企业申诉的前提下,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

  据新华社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月29日对两家中国公司和一家加拿大公司文身和永久性化妆用的油墨应用装置和组件及其使用方法发起“337调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这是仅隔7天后美国再一次发起此类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说,具体涉案产品是在文身和永久性化妆中用来降低健康风险的一次性针筒等。这项调查涉及浙江义乌一家文身器材公司、广州一家美容美发用品商行和加拿大一家公司。

  德国MT.Derm公司和Nouveau化妆品美国公司在今年1月30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和使用方法侵犯了它们的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该机构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上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宣布对用于激光打印的墨盒及组件,照相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手持图像捕捉和传输设备,可调节能荧光灯等三类产品发起“337调查”,共有13家中国公司涉案。

  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2011财年,美国共发起70项“337调查”,比上年增加37%。

  (阳建、王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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