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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费”送少年入牢

  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李世寅、冯婉)冒充扣车场工作人员,以“疏通费”名义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被告人王某强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未满18岁的王某强冒充中山市东升镇交通拯救服务有限公司扣车场的工作人员,并冒名谢月林,向受害人李某刚谎称能帮其取回被交警部门扣押的粤JM号摩托车,先后3次以“疏通费”的名义,骗得李某刚人民币共4200元。2011年9月1日,公安人员在东升镇将被告人王某强抓获归案。

  受害人李某刚在2010年10月6日16时许,驾驶九成新的女装摩托车经过东升镇东成路,因违反无证驾驶、没有戴头盔、冲禁被东升交警大队查扣摩托车。事后,李某刚找到谎称在扣车场上班的谢月林,几人一起到东升汇景酒店咖啡厅商谈事情。被告人王某强以需要打点为由,多次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后来受害人见车子一直没有弄出,产生疑惑,经打听得知王某强并非扣车场工作人员,找其退回钱财,王某强称已经赌博挥霍掉,受害人遂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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