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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快申请法律援助!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昨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市首部《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了答案:法律援助给您扎起!“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在更广的范围内,及时得到法律的帮助。”参与该条例制定的成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雷彬介绍,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其它城市相关法规相比,我市的条例增添了许多地方特色及亮点。

  亮点

  法律援助 范围扩大

  《条例》扩大了法援范围,首次将因家庭暴力、依法请求行政赔偿、公益诉讼或实施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等引起的诉讼,列入可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且不受“经济条件困难”的限制。这意味着,人们一旦因为公益或见义勇为等行为引起诉讼,当事人将得到成都律师的法律援助。

  列举实例:2004年张德军在成华区因驾车追抢匪造成抢匪一死一伤,抢匪家属将张德军告上法院,请求认定其故意伤害并承担民事赔偿。雷彬说,按国务院《条例》相关规定,张德军的行为因涉及刑事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但从昨日起,这种见义勇为行为将受到成都市的条例保护。这是成都市政府对公益诉讼、见义勇为等行为的肯定,也是立法上的突破。

  亮点

  申请法援 门槛降低

  《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群众。据了解,以前我市法律援助实践中,“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实际上,许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同样无力聘请律师。为了让更多有实际困难的人得到法律帮助,《条例》对“经济困难”作出界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两倍的。

  雷彬介绍,去年按原标准,我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00余起、援助对象7000余名,按新的标准,上述数据将在今年增加15%。

  亮点

  私下收费将受法律处罚

  《条例》同时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明确了职责,例如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财、不得泄露受援人隐私、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等。雷彬称,法律援助人员一旦违反职责,将受到严惩。

  成都晚报记者 程璞 摄影 李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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