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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劳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5:59  西安晚报

  

  《拘留所条例》已于2012年2月15日由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政府网今日全文公布该条例。

  规范拘留

  异地收拘须经当地公安批准

  为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高拘留所执法管理水平,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保障权益

  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劳动

  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是在权利义务告知方面,要求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遵守的规定。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二是在生活饮食方面,要求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三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建议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四是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确了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五是在通信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

  六是在会见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七是在检举控告权方面,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八是在对女性被拘留人权利保障方面,要求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九是特殊情形下的请假出所权,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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