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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包赔损失” 这口气咋恁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5:59  西安晚报

  

“政府包赔损失”这口气咋恁大

“政府包赔损失”这口气咋恁大

  ■志灵

  去年,山西省长治市出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面对“赔给企业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的质疑,长治市委副秘书长李建平回应称,“赔偿的钱是政府的可支配收入。用纳税人的钱去为新的纳税人服务,也是为大多数人服务,这才是以人为本。”(3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政府包赔损失”的规定,未必意味着就给了外地客商“超国民待遇”。这是因为,任何投资者进行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而不是为了“亏损有兜底”,说外地客商因此就会趋之若鹜显然是夸大其辞。更何况,如果没有对究竟什么是“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予以更明确的界定,这种在试图严格区分主客观因素导致亏损之下的“政府包赔损失”,不过是一种高调的姿态罢了,很难具有真正实施的可操作性。

  不过,透过这条“政府包赔损失”的措施,公众很容易感受到当地政府在资金使用问题上的口气之大。按理说,在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约束之下,政府能够支配多少预算资金、能够在什么方面支配,并没有太大的话语权,因为用多少以及怎么用的支配权在人大手中,政府不过是具体的执行者而已。而当地政府之所以口气很大,原因就在于预算约束过于软弱。这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去年在“两会”上曾经痛批过的,“有时我们邀请国外政府人员来中国,他们就回复来不了,是因为预算不够。我们中国只要有指标,有钱没钱都能出国。”

  而且,比口气大更严重的问题是,当地政府官员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偏颇得让人感到诧异。纳税人的钱当然要服务纳税人,这是“以人为本”没有问题,但是,能不能把这一规则偷换成为,“纳税人的钱当然要为新的纳税人服务”?如果这一逻辑成立,那么任何的特权都有了合理性基础,因为任何特权群体,由于需要生活消费肯定都是纳税人,而且绝对可以找出一个角度被称为“新的纳税人”。

  为纳税人服务一旦从逻辑上被偷换成“为部分纳税人服务”,那么,政府口气越大,公众就越心有余悸。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有一笔资产需要授权一个代理人打理,代理人口气大到“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而且对于你指定的受益对象拥有你都无法质疑的“最终解释权”,你能放心将资产交给他打理吗?道理很多时候就是这么简单。

  (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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