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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关押不可的,应该取保候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7: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在办理向某涉嫌贪污案中,向某不服检察机关的延长羁押期限决定。检察机关审查后拟维持原决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后认为,本案的证据已基本固定,犯罪嫌疑人无逃跑、串供、毁证行为,其子又面临高考,确有特殊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更能体现人性化司法和保障人权。检察机关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将向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向某被取保候审后,在积极配合办案的同时,精心照料儿子的生活,使其顺利考上大学。后来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对向某作出有罪判决。向某不仅认罪服判,而且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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