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使社会各界都能够对检察工作进行了解,从而有效实现了社会对执法部门的监督。
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强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扩大诉讼民主、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具有其他监督制度难以替代的独特功效。制定单独的“人民监督员法”的时机可能还不太成熟,比较折中的办法是,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引人注目的制度创新。说它“创新”,是因为这项制度不同于法院审判的陪审制,外国没有过,中国也从未有过,是由我们根据中国国情探索创建的。此项制度试点后,得到了普遍的社会认同,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现在应当考虑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化了。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国家管理、参与国家事务的一种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渠道、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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