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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沈宗灵先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7: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魏干

  惊闻沈宗灵先生去世的消息,不禁十分感慨。我虽与沈先生素未谋面,更不是他的嫡传弟子,但沈先生却是我最为敬佩的中国法学大家之一——不是因为其头上所戴有的众多光环,而是因为其严谨的治学精神和坦然的人生态度。

  我对沈先生的了解,大多源于他的学术著作或别人著作对他的记述。坦率而言,沈先生的法学思想我不敢说领略多少,但他最为经典的几本书还是熟悉的,如《法理学》、《现代西方法理学》、《比较法研究》、《比较宪法》及译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正是在这些书中,我逐渐领略了先生的风采。

  其实,之所以会对沈宗灵这个名字有着特殊的印象,更为直接的原因大概是,他所编著的《法理学》一书是我们大一时的教科书。后来,在我想进一步了解西方法理学时,又机缘巧合地发现了那本《现代西方法理学》。当时阅读此书,我是相当“震惊”的:不仅为该书所涵盖的法学思想之丰富感到“震撼”,而且为沈先生写作此书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知识储备和学术功底之深厚感到“惊讶”!正是通过此书的阅读,我第一次了解了西方20世纪以来的法理学,第一次知晓新自然法学、价值论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第一次听说拉德布鲁赫、富勒、哈特、德沃金、罗尔斯、凯尔森等法学大师的名字,也第一次被法理学丰富多彩的世界深深吸引。

  再一次聆听沈先生的“教诲”,是在阅读他的学生——强世功老师——所著的《法律的现代性剧场:哈特与富勒论战》一书过程中。强世功老师在书中记述了这样一件小事:一次他去北大拜访沈先生,兴致勃勃地谈论了一通自然法理论。其实,对于法理学的初学者而言,形而上的法哲学更是我们的崇拜对象,尤其是富有激情的自然法学,更是让人激情澎湃。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曾花费大量心血研究自然法的沈先生并没有被强世功老师的激情所感染,而是用一贯平和的口吻说,年轻人喜欢抽象哲学可以理解,但不能就此脱离现实,把自己悬置在形而上学中,而应注重研究法律社会学……多年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对沈先生的这番话有了更深的体会:如果我们仅仅是把自然法学这种哲学命题看做天经地义的事情来思考的话,我们就很容易陷入概念天国的泥淖,进而掉进一个几乎与现实无关的理念世界,我们更应当注重法与现实的关系。

  在我所读的沈先生译著中,印象最深的是那本《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不仅因为该书所体现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吸引力,而且因为沈先生翻译此书的用功之深绝非一般人所可想象。早在1958年,沈先生就开始翻译此书了。1958年也是沈先生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上半年被错划为右派,接着又被下放到江西劳动改造。此后14年,他被禁止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沈先生是一个倔强的人,尽管当时的政治环境不允许出版该书,但他仍然坚持着该书的翻译与出版工作(1960年该书翻译完工,但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未能出版)。直至上世纪90年代初,这一放在书架上30年之久的译稿才终于付梓。回顾这一历程,真是让人嘘唏不已:在翻译此书、保存译稿、找人出版的过程中,要经历多少坎坷、承担多少风险、忍受多少困苦,恐怕只有沈先生自己才能真正体味。而在此过程中,沈先生面对困难时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坚持不懈的学术风格和坦然面对人生挫折的超然风范更是后世学子之典范。

  记得在一次访谈中,当沈先生被要求谈论自己对中国法学的“基础性贡献”时,他连忙用了“深感不安”四个字来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他说:“在法学研究上,我一直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对此难得统一,也不应强求统一。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有了法学研究的繁荣。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对许多问题的认识都是在争论的过程中形成的。至于我个人在法理学上的所谓贡献,我宁可用‘创新’这个词。”反观沈先生的一生,这绝不是他面对提问时的谦虚之词,他的确就是这样做的。

  而今,大师虽去,风范长存,愿先生一路走好!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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