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跃红 余红梅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余红梅)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胡婧坐在该区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的位置上,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后,在胡婧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从2011年12月开始,胡婧来到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挂职锻炼,被任命为民二庭助理审判员,这是她主审的第7起案件。
针对年轻检察人员实践经验不足的状况,吴兴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协商,决定从2011年12月开始,连续三年,每年选派2到3名年轻业务骨干到法院各个庭挂职锻炼。此举得到了区人大、区政法委的支持。法院明确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法律职务,由区人大任命他们为助理审判员,挂职期限为一年。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办案纪律和规章制度,还要参与办案,且不得少于15件,其中主办案件不少于3件。检察院和法院对挂职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
“这两个月的收获,比我以往学两年强得多。”胡婧如是说。胡婧是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2009年毕业后在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两年多,虽然理论功底深厚,但缺乏实践锻炼。来到吴兴区法院仅有2个多月的时间,胡婧已主审了7起案件,还参与了经济案件诉讼保全10件,并积极协助主审法官开展庭前调解,利用午休时间帮助两名书记员完成大量的公告送达、案卷归档等琐碎工作。最近,胡婧还与民二庭法官共同完成一篇关于诉讼中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文章。
民二庭庭长杨军对胡婧的表现非常赞赏:“胡检察官‘变身’胡法官后,帮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另外,她做过民行案件申诉工作,办理案件时的独特视角也给了我们很多启发。”
据了解,吴兴区检察院3月份还将派一名检察官到法院刑庭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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