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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类幼儿享受助学金 最低每人每年1000元

  半岛都市报3月1日讯(记者 高亮) 自从学前教育可领资助的消息见报后,学前教育助学金如何申请成了家长们关心的问题。对此,3月1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青岛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请、发放细则。按照要求,持有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儿童全部享受助学金,其余儿童需要经过每学年秋季的评审确定是否享受。

  按照规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资助金额分为1000元和1400元两档。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具有青岛市户籍或虽无青岛市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可以申请。其中,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儿童全部享受助学金,这类儿童家长只需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将户口簿、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幼儿园验证备案,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除上述四类儿童外,低保边缘家庭儿童,依据其家庭实际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是否享受,这类儿童家长需将先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然后经过班级初审和幼儿园审核再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助学金每学年秋季评审一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资助。

  “按照比例,将有10%的幼儿可以享受到补助。现在正组织2011学年度的资助金申请工作,财政资金已经到位,就等各区市上报受助名单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托幼费及伙食费补助,分春、秋两季发放。每学期期末,教育部门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并采取区市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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