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得强迫被拘留人生产劳动

  《拘留所条例》已于2012年2月15日由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中国政府网昨日全文公布该条例。条例明确提出,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新华社记者就这部行政法规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据介绍,条例将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每天至少

  两小时室外活动

  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确了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在通信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在会见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在检举控告权方面,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被拘留人患病

  应当及时治疗

  在权利义务告知方面,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在生活饮食方面,要求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在医疗卫生方面,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遇升学或近亲属病危

  可提出请假出所要求

  在对女性被拘留人权利保障方面,要求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特殊情形下的请假出所权,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拘留所应建立

  值班巡视制度

  此外,条例对拘留所的执法管理和教育工作作了相应的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监管制度,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对有违法行为的被拘留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据新华社电

  “离奇死亡”将拘留所

  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近年来发生的“躲猫猫死”、“洗澡死”、“喝水死”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把拘留所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9年以来,针对 “躲猫猫”等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拘留所以及监狱全面清查。日前,《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他就如何打击“牢头狱霸”,强化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监督进行了阐述。

  采访中孙谦表示,“这几年由于网络的发达,大家比较关注一些被拘留逮捕人员在监所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们也特别关注这些敏感事件,这些事件也是最高检直接过问甚至直接派人去处理解决的。”

  “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要重视,因为这涉及到人权,在拘留所的都是未决犯,在最后罪名并非一定成立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死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孙谦说。

  据《中国新闻周刊》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