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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包赔”口气越大越让人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8:35  国际在线 微博

  按理说,在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约束之下,政府部门能够支配多少预算资金、能够在什么方面支配,并没有太大话语权。

  去年,山西长治出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面对质疑,长治市委副秘书长李建平回应称,“用纳税人的钱去为新的纳税人服务,也是为大多数人服务,这才是以人为本。”(3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平心而论,长治出台的优化发展环境7项措施中,除了“政府包赔损失”这一条外,并没有给外地客商“超国民待遇”。比如那条“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轻度违章,只纠错,不罚款”,虽然饱受争议,其实也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对于“轻度违章”的行为,从来都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处置的。至于说其他规定,除了要对外地客商“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礼节性要求外,其他都是从职能部门服务企业的角度提出约束性要求。

  不过,透过这7条特别是“政府包赔损失”的措施,公众很容易感受到当地政府在资金使用问题上的口气之大。按理说,在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约束之下,政府部门能够支配多少预算资金、能够在什么方面支配,并没有太大话语权,因为支配权在人大手中,政府不过是具体的执行者而已。而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口气很大,是因为预算约束过于软弱。

  而且,比口气大更严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偏颇得让人感到诧异。纳税人的钱当然要服务纳税人,这是“以人为本”没有问题,但是,能不能把这一规则偷换成为,“纳税人的钱当然要为新的纳税人服务”?如果这一逻辑成立,有的特权就都有了合理基础。

  为纳税人服务一旦从逻辑上被偷换成“为部分纳税人服务”,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口气越大,公众就越担忧。举个例子,如果你有一笔资产需要授权代理人打理,代理人口气大到“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而且指定的对象拥有你都无法左右的“最终解释权”,能放心吗?(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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