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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警方:遭毁容少女伤情鉴定为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9:37  国际在线 微博

  中安在线讯 3月1日晚,记者从合肥市警方的官方微博上得到消息,女学生周某被陶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法医已对周某面颈部和耳部的容貌毁损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由于周某的颈部及双手功能仍处于康复期,暂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补充鉴定。目前,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已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网记者)

  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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