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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级警员监守自盗3330元“失物” 否认15项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10:10  中国新闻网 微博

  

港高级警员监守自盗3330元“失物”否认15项罪

香港高级警员吴兆辉涉监守自盗受审。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驻守香港旺角警署报案室的高级警员,涉嫌将15名好市民路不拾遗交到警署的银包“落格”(据为己有),共扣起逾3330元(港币,下同)现金,直至有失主到警署领回遗失的400元时,始发现与警方系统记录的数额不同,惹起上级怀疑,调查揭发事件,该名已被停职的高级警员,1日在区域法院否认全部15项偷窃罪受审。

  45岁被告吴兆辉,被控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偷窃15名失主逾3330元现金。代表控方的大律师赖恩透露,案发时被告为旺角警署失物报案室的接待员,负责将前来报案的市民分流处理。根据程序,处理报失个案的警员要将有关财物及拾获者的数据,记录在警察计算机系统内,并向拾获者发出财物收据,由拾获者及警员签署后存档。但被告并无这样做。

  案中15名物主先后在银行柜员机提款后忘记取走现金,或遗留银包在的士、巴士,或掉在街头,被好心市民拾获,交到旺角警署,被告收得遗失的银包后没有签发财物收据给报案者,借此“落格”,直至一名失主记起在恒生银行柜员机提款400元后忘记取走现金,翌日到银行查询,得知有市民把400元交到警署,即到警署,但当时执勤的女警从计算机系统中所见并非是400元,失主于是向警方投诉。警方翻查被告的记事册后,怀疑被告监守自盗,将他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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