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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招投标弄虚作假为何杳无音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10:24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吴亚东

  招投标历来是各级政府极为敏感的一项工作,为此国家和各地近年来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设定了许多程序,以杜绝其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是直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

  记者近日就接到这样一份投诉:福建省福州市去年年底的一项造价达1.3亿元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项目,中标人在开标后被参加投标的公司实名举报,质疑中标结果。但3个月过去,举报人向文权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信息。

  2011年11月初,福州市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了福州市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北广场工程项目招标信息,该项目标的额达1.3亿元,招标信息发布后,有十多家公司参与招标。11月7日正式开标,中标结果的公示期为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7日。中标结果显示是中铁22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最后中标。公示后,参与投标的向文权发现,中标的第三工程公司根本就不具备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的部分证明材料完全是假的。于是向文权向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福建省纪检委等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向文权举报的理由主要涉及了中标人已经违反了福建省的有关招投标的一些法规和规章。记者从举报内容看,举报的事实主要涉及中标人项目经理已有在建项目,不得在规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问题;中标人项目经理本人高级工程师资格造假的问题,及中标人伪造业绩文件、合同及验收证书的问题;中标人项目副经理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问题。

  向文权告诉记者:“我举报的这些问题,与福建省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进行对照,马上可以发现问题,中标人项目经理资质问题可以在厦门市招投标专业信息网和厦门市建筑企业备案系统的相关网站上都可以查到,应该很容易查清,但不知为何有关部门迟迟不能给个说法?”

  被投诉身份资质有问题的项目经理苏国亮告诉记者:“这个项目的投标过程都是公司进行的,我本人只是开标时要参加,我们公司有二三十个项目经理,一般公司投标时看谁合适,就在标书上写谁做项目经理。这个项目标书上写了我,那就是公司认为我当这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合适了,被人举报我也不知是怎么回事。”

  记者从有关招投标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发现,如果向文权举报属实,那么此次招标将按废标处理,要面向社会重新进行招投标。

  记者了解到,向文权的举报已经被福建省纪检委批转到福州市纪检委处理。记者年前到福州市纪检委了解情况,纪检委执法监察室的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经过初查,现在已经交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调查,很快就有结果。

  记者年前到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采访调查情况,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刘彪告诉记者:“现在这样的投诉很多,你采访的这个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春节后应该有个结果了。”记者问:“很难查吗?”刘主任回答说:“我们很忙,这样的举报很多,会调查清楚的。”

  一个多月过去,2月23日,记者再次电话采访招投标办主任刘彪,刘主任告诉记者:“你采访要先到我们上级单位建委审批。”记者说:“先前已经采访过你了。”答曰:“你采访的事情我们还没有调查结果。”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4年6月21日曾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现在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向文权并没有接到告知投诉处理被延长的通知。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省行政学院法学教授邢亮。邢亮认为,这类举报迟迟得不到查处其实并不奇怪,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招投标违规事实一旦属实,那么就意味着组织此次招投标的主管部门有审查不严的责任,如果废标,重新组织招标,耽误工期和花费人力、财力不说,此前组织招标的招投标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中标人在前期有一些见不得人的投入,宣布废标,也许会带来不可预见的连锁反应。

  对于此次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何时能拿出一个调查结果?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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