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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扭转困局尚需政策“落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10:24  法制日报 微博

  ●确立高效的医疗诊疗规范与秩序需要建立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并且通过政策的实施与评价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赵丽

  是跳槽到年薪30万元的私人诊所?还是继续留在这家三级公立医院做自己的科主任

  最近一段时间,年近五十、有着二十余年从医经验的张丹一直在为如何选择而烦恼。

  “虽然不敢说是翘楚,但是我们学科内的大小手术或者是杂症,我可以拍胸脯地说没有能难倒我的。”张丹向记者透露说,对方正是看重了他的专家经验,才开出了高出自己现在年薪一倍多的薪酬聘请自己,“不过,我也要考虑再干10年我就面临退休,公立医院和私人诊所的退休待遇绝对是不一样的。”

  就在张丹踌躇不前之际,近日,国务院专门开会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不但要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同时特别提到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不过,这样一个对私人诊所发展极其有利的中央信号,仍然没有帮助张丹下定决心。

  “要想真正大力推动私人诊所的开办,将有资质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专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还需要大量的制度保障跟进,否则就只是‘纸上文字’而已。”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的话,正好为张丹的顾虑下了最好的注脚。

  事实上,如大多数人直观感受到的,私人诊所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上世纪60年代卫生部印发《关于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后,由于财力有限,卫生资源短缺,国家鼓励多渠道办医,其中就包括私人诊所的开办。

  到了1994年,当年通过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对个体诊所的开办制定了严格的条款。如: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甚至还规定了“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之类的细节信息。

  199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同时,执业医师法严格管控医生的定点行医,多点执业属于违法,这导致医学人才常常被固定在一处,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专长。因此,10年后,在新医改出台之际,许多专家呼吁:执业医师法也到了该适时修改的时候了。

  最终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有两方面与个体诊所有关。其一就是鼓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愿望,在业余时间到社区坐堂行医或者开设个体诊所,即所谓鼓励多点执业;其二就是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即所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011年6月,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最新的标准对具体的职称和工作单位都有了规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等成为新的标杆。

  时至今日,国务院再次表态鼓励私人诊所的开放,但是对于张丹此类的专家型医务工作者却难有触动,其中缘由,和私人诊所市场现状不无关系。

  缺乏信任度成“致命命门”

  随着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私人诊所越来越受到重视。有业内人士提出,私人诊所应当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由它们负责解决人们的日常病患,包括慢性病治疗等,这样有利于大医院专注于诊断、治疗比较复杂的疾病等任务。然而,私人诊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却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我从公立医院‘下海’开诊所,现在又回到公立医院,走了一圈回到原点,说实话,我挺无奈的。”说话者名叫王霞,曾经是张丹的同事,2004年,带着对私人诊所市场的憧憬,下海开起了私人牙科诊所。

  “之所以‘下海’,也是当年国家给予了相关政策表示鼓励开办私人诊所。实际操作起来才知道,难度挺大的。”王霞向记者介绍说,首先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门槛很高,“办照难”。

  “根据有关规定,开办私人诊所是要先选址的,之后由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但是场地我们是要先租下来的,此类场地的租约一般都是3年以上,如果审批人员觉得不合格,我们就要换地,其中产生的违约金就要由我们来支付。考察完场地后,还有专门的医疗专家、环境监测人员对我们的医疗设备、医用垃圾处理等方方面面进行考察。”王霞向记者坦言,从启动开始直到将执照办下来,至少也要9个月的时间。“我们是3个人一起办诊所,我主要负责技术支持,而另外专门负责办照的股东也是因为认识有关部门的人才有了开办私人诊所的意向。”

  正是因为繁琐的程序走下来,有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王霞向记者介绍说,现在开办私人诊所的人,更愿意直接转让他人的“现成诊所”,“相对于这种转让方式,自己‘白手起家’开办可能要少花一些钱,但是结果是不可预期的”。

  接下来,王霞等人面临的问题就是客源问题。

  她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据她了解,目前在我国城市,私营医疗机构满足了中国医疗市场中两个极端的需要。一端是普遍缺乏医疗保险的城市低收入人群,另一端是愿意为接受更好的治疗和服务而支付高额费用的富裕阶层。

  由于自己的诊所是开办在一个小区里,坚持了4年之后,2008年,王霞将诊所转让了出去。说起转让原因,王霞显得很无奈:“其实我们这个诊所办的不能说失败,但最后确实是败在了客源上。当时来光顾我们诊所的主要是没有医保的外地务工人员。”

  在与王霞的交谈中,“信任度”一词出现的频率很高。

  “在民众看来,私人诊所相比公立医院,商业化的味道更重一些。”王霞向记者表示,“民众在私人诊所看病,好像总有一种‘会不会被设陷阱’的疑虑。”

  私人诊所如何扭转困局

  让患者缺乏信任度的私人诊所,如何在中央发出鼓励发展信号的当下,扭转目前的困局

  “主要还是政策引导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问题。”对此,卓小勤认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还是监管,现在监管不到位,甚至说句不好听的,某些行政机关都被这些民营医疗机构买通了,如何监管?”

  此外,存在于乡村甚至城乡接合部地区的被民众称为“黑诊所”的个别不合格私人诊所,也极大地影响了私人诊所受信任的程度。公开资料显示,黑诊所大多存在于外来人员密集的城乡接合部,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乡村医生(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他们随流动人员从家乡一起到城市,大多为熟人看病,得到较多支持和信任,但却经常引发医患纠纷。

  按照新医改精神,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业,但开办私人门诊部必须符合规定:行医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诊所硬件需达标,如医疗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具有相应的设备等。此外,对诊所选址也有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卓小勤向记者介绍说,国家鼓励开办私人诊所的具有资质的人员应该是具有专业素养的医务工作者,“但是,如果没有政策的引导,这些人还是会集中在公立大医院,反而让一些只为商业目的的人将开办私人诊所弄成纯商业行为,而不是职业行为”。

  卓小勤认为,真正做到鼓励私人诊所的开办,有关部门就应该有所作为,不仅是口头上鼓励,而应该给这些医疗专家创造开办私人诊所的条件,“比如,像国外很多发达国家有诸如像社区临检中心、社区影像中心、社区病理中心、社区手术中心等公共设施、公共资源。这样的话,开办私人诊所并不需要很大的投资,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公共设施,通过一种公共医疗资源的共享,来实现私人诊所的开办”。

  “目前乡村都有公社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等,那么这些地方的设施应该向个体开业的诊所开放,哪怕是有偿使用。”卓小勤说。

  “再有一个就是关于医保的问题,我们说医疗关系主要是三方面的关系,一个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一个是医疗服务的接受者就是患者,还有一个就是付费方,在中国来讲是医保中心。如果不解决付费的问题,就谈不上鼓励开办私人诊所。解决不了医保的问题,像前面说的王霞的客源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他们就无法生存。”卓小勤说。

  “确立高效的医疗诊疗规范与秩序需要建立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并且通过政策的实施与评价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卫生法研究专家胡飞跃说,解决我国医疗卫生基本制度的设计问题,还需要通过卫生法的立法。医疗卫生基本制度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医疗卫生服务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由谁,通过什么机制,如何提供,怎样才能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费用,由谁负担,如何负担;三是卫生执法与监督,由谁,通过怎么样的机制,如何有效地实施。

  在民众看来,私人诊所相比公立医院,商业化的味道更重一些。民众在私人诊所看病,好像总有一种“会不会被设陷阱”的疑虑。

  存在于乡村甚至城乡接合部地区的被民众称为“黑诊所”的个别不合格私人诊所,也极大地影响了私人诊所受信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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