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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城中村案件井喷式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10:3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穆健 杨晓梅

  “我们要用这个专业合议庭打造涉城中村改造纠纷案件审判品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随着广州“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步伐的加快,该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城中村案件出现快速增长趋势,2011年受案量已经超过前4年的总和。

  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广州中院近日设立了全国首个“城中村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涉“三旧”改造案件。

  广州中院副院长瞿卫东说,2007年至2010年,广州法院共受理涉城中村改造一审案件33件,二审案件12件。但是2011年,广州法院就受理此类一审案件49件,二审案件21件。案件类型主要是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纠纷、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及所有权确认纠纷等。

  据介绍,城中村改造问题牵涉法律、政府职能、公众利益等多个方面问题,涉及政府、业主、改造单位3方利益。法院在依法公正审理此类案件的同时,还要理顺各方关系、化解各方矛盾,为城中村改造扫清障碍。近年来,广州法院依法、慎重审理了一批城中村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

  “城中村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般具有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等特性,平衡各方利益难度非常大。”瞿卫东说。

  由于进入法院的均是经多方调处未能解决的案件,当事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法院的调解工作已经很难开展。

  瞿卫东以越秀区杨箕村为例:该村绝大部分村民对拆迁方案没有异议,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只有少数村民不同意拆迁方案,致使整个杨箕村4000多村民的回迁进度一直受阻。

  而裁判标准的不统一也是审理这类案件的难题。瞿卫东说:“城中村案件分布在不同的基层法院,不仅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存在法律认识上的差别,就是广州中院民五庭中的不同合议庭也有认识上的差异。”

  目前,广州全市已有25个村、110多家旧厂房通过了相关改造方案的审批,随着“三旧”改造的全面铺开,预计涉城中村案件数量将进一步上升。

  为统一裁判尺度,广州中院决定设立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城中村案件合议庭”。

  据介绍,广州中院专门配备了学历较高、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对城中村案件有一定研究的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

  刘年夫表示,“城中村案件合议庭”设立后,法院将加强与国土局、法制办、“三旧”办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三旧”改造纠纷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本报广州3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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