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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奖金该不该“分馅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10:31  国际在线 微博

  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报》)

  教练获奖,单位“分赃”?这是数十万网友跟帖热议不休的话题。2005年,中国女子长跑名将孙英杰因向教练王德显讨要奖金一事而轰动体坛,如今,她的丈夫汪成荣又因为奖金惹上了麻烦。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于是,问题来了。单位追款不休、且抛出“杀手锏”,继而放出狠话——面目可憎、程序不清的“讨钱风波”,在网上招致一边倒的骂声。

  无规则,无是非。这是一个各说各理的案例:站在汪成荣的角度看,中残联的奖金是打到自己卡里的,奖励的指向性非常明确,既然到账,就是私人财产,我可以自己拿钱出来“分馅饼”,但“组织”主动出来伸手要钱,正当性就非常可疑,一份中残联的函显示,149.91万元被认定为“教练员奖金”,且正如上海田径教练张敏珍所言,“奖金已打到了我自己的卡里,这是个人收入,我的上级单位没和我要,在汪成荣之前,我也没听过这样的事。”但站在体工队的角度来说,因为“其他教练的奖金也要重新分配”,对事不对人,似乎充分奖金才能“一视同仁”。问题的症结在于:体工队“分奖金”的惯例属于明规则还是潜规则?这样的惯例能否经得起公平与正义的考量?……很显然,以上问题体工队未必能给出一个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一纸停职公文之后的狠话:停职,只是“初步处理”,“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组织还有其他的手段”,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的忍耐也是有限的。”所谓“其他手段”,估计就是“开除出局”。如果不交这笔钱,汪成荣丢掉的是稳定的工作和事业编制,还有多年的归属感——1992年,他进入青海体工队,2004年退役,2005年留队做教练,如今,时间已过去了20年。矛盾尖锐、壁垒森严,似乎谁都不肯、也不能让步。许多年前,“彭帅单飞”事件让我们反思举国体制下的奖金分配机制,当时的说法是:国家体育总局已开始调整运动员奖金分配的比例,让大部分奖金能够回到个人手中,用到自身发展上——这可以说是向着人才新体制与利益分配改革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那么,对于教练员来说,这样的“进步”难道是个例外?

  百万奖金该不该“分馅饼”?回答好这个问题,不能只靠汪成荣或体工队自话自说,奖励体制如果不能有明确的规则来规制利益分配、而只是靠“霸王条款”或土办法暗箱“分肥”,掐脖打架的闹剧就会成为体坛的又一道“明伤”。(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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