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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乡政府为小区指定新物业引发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16:50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记者庄胜春)小区的物业由哪家公司来负责?这本是业主决定的事儿,可是在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却亲自出面为住着3000余户业主的小区指定了新物业,并公告要求原物业公司马上撤出。

  为此,近日该小区原物业公司——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将花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今天,该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2011年5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在北京市丰台区草桥欣园小区发布《关于为草桥地区原由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公告》。《公告》称:“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维持其管理的草桥地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广大业主基本生活,小区业主极为不满,业主希望政府协助解决。”为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依据《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新时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华野物业在草桥地区管理的物业项目提供应急服务”。

  华野家园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在乡政府发公告的第二天上午,数百名草桥村村民冲进小区,占了华野家园物业的办公室、财务室、资料室、库房及办公场所和大量为业主提供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随后,草桥村所属公司北京新时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驻了该小区。 “他们这样做,导致我公司40万平米小区的经营管理权被剥夺,公司的经营全面瘫痪,140名员工失业。” 华野家园物业公司认为,花乡政府的公告没有事实依据,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在答辩状里称,他们这样做实际上是为民作主。“华野物业对涉诉小区管理混乱,致使小区业主大量投诉。” 据花乡人民政府介绍,由于华野物业经营不善,截止到2011年4月份,华野物业已经欠缴电费1035万元,欠缴草桥锅炉房供暖费400万元以上。供电企业多次下达停电通知。经答辩人以及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物业公司无力筹集到资金缴纳电费。一旦电力部门停电,将会造成电梯无法运行,给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然而,华野家园物业公司的律师卢兴国和刘添实告诉记者,花乡政府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中,并没有华野家园物业不能维持小区秩序的证据,没有欠缴电费、供暖费的证据。两位律师指出,在前两次庭审中,花乡政府承认,其做出应急管理公告的依据是草桥村委会提供的紧急报告,但没有审查该报告的内容是否属实。

  那么,政府是否有权主动更换小区物业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该小区没有业委会,政府应负责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在此基础上,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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