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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死刑犯上诉期间利诱他人“替死”

  楚天金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制造2010年海南省东方市“3·19”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陈某,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然而在数月前,该案在一审判决后,陈某还曾提起上诉,称“真凶”另有其人,并利诱他人当“替死鬼”。

  2010年3月的一天,陈某得知与其同居的李某私自堕胎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并产生杀掉李某及其与前夫之女董某的想法。随后,陈某打电话给此前曾在同一个监狱服刑的姬某,在姬某的帮助下,陈某乱刀将李某母女二人捅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陈某提起上诉。姬某也被判刑。

  本案二审开庭时,陈某突然提出,直接持刀杀死李某母女二人的,是云南人符某。符某患小儿麻痹症,家境贫穷,父母年迈,因盗窃公司的乌龟,于2011年4月14日被关进看守所,与陈某关押在同一监仓。

  符某本人供称,自己为了帮陈某出气,把李某母女二人杀了,为此陈某还给了他3000元钱。

  承办法官在听了陈某、姬某、符某的供述后,发现此案疑点重重。开庭时,自称是“凶手”的符某支支吾吾,神态慌张。倒是陈某对案件细节非常清楚,对答如流。

  经过审讯,符某终于承认是陈某教他作假口供的,但是仍然坚持:只要陈某能照顾他年迈的父母,他就愿意替陈某去死。

  海南省高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陈某利用符某的自卑心态,利诱符某,只要其答应“替死”,自己会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照顾符某的父母。本案不存在第三人参与作案,遂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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