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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必须建中水回用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02:3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春炜)今后,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同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否则,水务部门将不批准建设用水。这是昨日记者从石家庄水务局获悉的。同时,从即日起,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将对建设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审查与验收,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予竣工验收。

  据专家介绍,石家庄市属资源型缺水地区,为此,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省会采取了强化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调整用水结构,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污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同时,省会还出台了关于公用和民用建筑中水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并印发《石家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没有中水回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石家庄水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将对建设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审查与验收,即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而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工艺、计量设施、再生水(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条件时,将对是否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部门将按职责抓好严格审查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未配套设计建设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的,水务部门将不批准建设用水。项目建成后,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还将组织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水务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将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将依照水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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