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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场埋医疗垃圾村民索要近亿天价赔偿

  案件昨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 并未当庭宣判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陈家源 通讯员黄志庆)原本被用作处理生活垃圾的高明白石坳垃圾填埋场,就在附近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身”医疗垃圾堆。更可怕的是,村附近的水源因此遭到了污染,村民们把村里发生的死鱼、病猪事件全部归咎于这些突如其来的医疗垃圾。

  昨日上午,明城镇苗村的村民认为相关城建部门违反征地协议,便将市区镇三级主管部门及医疗废物处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向四被告索要近亿“天价”赔偿。

  由于案件关注度高,佛山中院昨日主动邀请近十家媒体到场旁听。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中午1时许,持续将近5个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再审。

  庭审聚焦

  “争”:

  死鱼只是时间上巧合?

  据了解,原告方组织了70多名村民到法庭旁听并向法庭申请5名证人出庭作证,得到法庭允许。昨日上午,包括村民杨国新在内的村民,在庭上都力陈污染的水源让他们如何损失惨重。

  村民的代理律师认为,鱼塘里的鱼从2007年以后才开始出现大量死亡,这个时间刚好是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苗村建成医疗垃圾处理场,说明垃圾场对村民及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对鱼和牲畜都产生影响,不排除对人也同样产生影响。”

  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一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她认为,原告并不能单从时间上推断死鱼是由垃圾场的建立导致的,这中间没有任何足以证明两者关联性的证据。其次,针对原告律师所提出的“不排除对人产生影响”一说,被告律师也认为这一观点只是主观推断,并无任何证据。

  此话刚落,原告律师立即予以反驳:“许多媒体已经报道过被告垃圾场某些指标超标,对环境产生过影响。”

  “辩”:

  倾倒医疗废物是否违约

  由合同约定的倾倒生活垃圾,到威立雅公司擅自违约变更为倾倒医疗废物,这究竟是否违约,成为了昨日庭审中最大的争议点。

  作为被告的高明城建和佛山城建认为,案涉土地依法收归国有后,原批准用地方佛山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将涉案土地中的一部分变更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

  而且,《征地协议》第五条第6款约定“该地不得办火葬场”,由此可以看出村民一方面是知道征用方有权将涉案土地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同用途,另一方面他们期望限制的是火葬场用途,因此案涉土地20亩用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并没有违反《征地协议》的约定。可见,涉案土地的使用并没有违反《征地协议》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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