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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张浪费也是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05:51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潘洪其

  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3月6日在政协分组讨论时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增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内容。他说,反腐倡廉很重要,但不能忽略了反对铺张浪费,现在铺张浪费之风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地方和部门花钱大手大脚,“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年省几千亿元是不成问题的。”

  李金华担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期间,连续几年掀起“审计风暴”,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这个工作经历,现在他要求治理政府部门花钱大手大脚之痼疾,显然比其他一般性建议更有切近的感受,更具有专业水平和价值。

  如何遏制公务消费中的铺张浪费,近年来各界对此已有基本的共识,就是要强化人大对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支出的审议与监督,全面充分地实行预算公开,使政府预算接受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政府预算一旦经人大审议通过,就具有刚性的法律效力,超出政府预算的公务消费均属违法,须依法予以严格追究。

  据报道,九三学社中央拟向此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建议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纳入《刑法》惩治范畴,并将“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严格说来,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只要能够认定“三公浪费”、“公务浪费”中存在侵占财政资金的行为,就可以对行为人课以侵犯财产罪或贪污罪。

  对于政府投资中的铺张浪费,公众给予的关注普遍不足。如李金华所言,“大量地方债务的投资大手大脚,现在看不出问题,相信再过若干年,风险会逐步显露出来”。长期以来,各地屡屡出现由党政主要领导强力主导,旨在展示地方形象、彰显地方政绩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但造成严重的铺张浪费,而且直接祸及百姓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上述恶果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者、执行者却往往无需承担责任,照样为官执事甚至步步高升。权力与责任不对等,问责机制不健全,是政府投资中铺张浪费难以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决策程序、建设实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条例》对于如何防止政府投资中的决策失误,如何强化项目预算管理、遏制铺张浪费,如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最多也只是“依法给予处分”,如此轻飘的问责处理,对盲目决策、独断决策导致的政府投资浪费,难以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大量事实表明,主要存在于公务消费和政府投资中的铺张浪费行为,与腐败行为并非完全无关,很多时候,铺张浪费行为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腐败——当年毛泽东同志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在今天并未有根本不同。常见的情形是,某些部门和人员在公务消费和政府投资中故意大手大脚,人为制造超标超量、过度过滥的铺张浪费,通过虚报款项、“关联交易”甚至收受贿赂等手段,使部分铺张浪费的钱财流入自己的腰包。此外,有时被挥霍浪费的钱财尽管没有直接流入私人的腰包,但所有的损失都是由主事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犯下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其中涉及的职务犯罪,同样也是典型的腐败行为。

  所以,反对铺张浪费不只是一个改进作风的问题,也不只是紧一紧钱袋子、省一省财政资金的问题,而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认真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铺张浪费,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全面的实效。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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