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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可喜未来可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07: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周光权

成绩可喜未来可期

  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10年来,我国实行社区矫正,成绩有目共睹:司法成本大大降低;矫正后的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对被改造者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大大降低;有利于犯罪者的改造和回归社会。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在未来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

  取得今天的成绩,检察机关功不可没。在实践中,如果矫正机构认为矫正对象因为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积极接受矫治,提出减刑的建议,在决定是否减刑或者举行听证时,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表意见。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刑时,通常会认真考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矫正的深度和广度都是值得肯定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为检察机关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空间。《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重点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是否合法。

  《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应及时依法介入审前调查评估,检察监督调查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如是否需要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程序、调查评估的内容是否合法等。必要的时候,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积极主动地行使检察权,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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