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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管高薪需加大制度执行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07:36  法制日报 微博

  张卫理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进机会公平。

  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为社会广泛诟病,这从两会召开前人民网和新华网分别进行的网上调查也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公众关注度已分别占据两家网站调查结果的第二位和第一位。两会召开期间代表委员们的不少议案、提案、建议也指向这一社会不公现象。而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一个突出体现便是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不合理问题。

  其实,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已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金融机构、国企高管薪酬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税前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但这一规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却没有约束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银监会还公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本来,作为这些企业的高管,业绩高薪酬高,业绩低薪酬低,薪酬挂钩业绩很正常,但这些最赚钱的企业本身就存在很大争议。有人分析,国内市场缺乏竞争,令央企国企、金融机构具有了垄断性质,如此一来高利润实属正常。有专家更直接指出,“垄断企业高利润非高管所贡献”。

  虽然目前国家对高收入人群征税也较高,但是执行力严重缺乏。究竟是否按时、按薪酬比例纳税不得而知,更重要的是很多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不透明,很多灰色收入公众不能看到,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继续加强监管。

  政府已表明坚定决心,落实目标,重在规范要严格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另外,此前出台的相应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还要加强市场化竞争,通过市场来决定高管薪酬的高低,这样才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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