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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立法当加快步伐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07:42  法制日报 微博

  孙瑞灼

  刚购买一套房产,连钥匙还没领到,装修公司的电话便追踪而来,告知你所购买的房屋装修效果图已经设计好;求职简历才递出,可能还没收到面试通知,就接到了一个又一个保险、培训的推销电话;准妈妈还没生出宝宝,各种奶粉厂商、早教机构、母婴服务的销售服务人员已经打爆了孕妇电话。这些日常生活中常会遇到的“被骚扰”场景,被政协委员写入提案。近日,诸多全国政协委员不约而同都关注了公民信息安全这一热门话题,并倡导立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3月6日《武汉晚报》)。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便捷的信息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的隐私随时处于泄密的危险中,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暴露并被大量利用,因此而遭受的麻烦和骚扰随之产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某网,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98.9%公众支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的不完善。通过立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我国的法律体系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算相对完备,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已成为重大缺陷。虽然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但这些条例零散、抽象,在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远不能满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公民个人信息亟待法律保护。而由于法律的缺位,一些不法的企业和机构明知泄密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非法行为,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大肆泄密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却不受到法律制裁。

  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个人隐私权受保护程度往往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权利理念是否深入人心,以及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护程度,从中能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必然选择。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法体系,按照国外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法律机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由有关部委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初稿已出台6年,但至今未真正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因此,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加快立法步伐,让法律为公民个人信息保驾护航,让每个公民生活在信息安全的社会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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