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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设专门反垄断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08:1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朱磊????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律师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递交提案,建议完善反垄断司法制度。

  “反垄断司法是反垄断法实施的调控器。”段祺华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对垄断行为的规制是通过行政执法来实现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具有高效性、适时性以及强制性的优势,是反垄断法实施所倚重的一种方式。但也正是这些优点使得反垄断法实施中,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的膨胀。因此,反垄断司法便当然地成为这种行政权力的节制器。当反垄断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或不理性地使用行政权力时,反垄断司法这个调控器便可及时纠正由此产生的纠纷,从而使社会经济利益得到保护,个人权益得到救济。

  他谈到,从我国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来看,由于在立法过程中过多强调我国应建立反垄断的行政执法模式,忽视了司法机关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和反垄断司法机制的建立,因而对反垄断司法机构设置和诉讼程序的规定非常简单。

  段祺华建议,人民法院应设专门反垄断法庭以提高司法能力。考虑到反垄断诉讼的复杂性、专业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特点,由特别审判机构审理更为合理,这样容易集中具有专业技能的法官以及便于法官积累审理这类诉讼案件的经验。

  此外,他认为,应由各级检察院负责对垄断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由各级法院负责对垄断案件进行审判。建议在反垄断各级执法人员组成中增加检察官,参与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这种方式一是可以使反垄断法的民事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可以对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制控,防止行政执法内部化的问题,增强反垄断执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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