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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崮委员:应七方面认识中国住房保障体系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16:53  国际在线 微博

  国际在线报道:全国政协于3月7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杨超、李稻葵、李国瑞、张泓铭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有个问题请问刘委员,当前不少人认为,目前各地保障房建设普遍存在仓促上马、急功近利的倾向,但是像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系统规划,请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同时,您认为应该怎么样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

  刘克崮:

  我认为建设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把握从体系上进行建设,在体系上没有想清楚的时候,在点上不要着力过大。我想围绕你的问题,因为你提了很多具体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分配的问题、建设的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从总体上回答一下你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二是体系的构造建设问题。

  首先,思想认识问题。我有一个感觉,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上世纪末以来,这10多年我们国家房子的政策波动比较大,在宏观调控的节奏上波动也比较大。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需要解决。我先说第一个,一些基本的认识。有以下七条是全民、全国上下应该着力统一认识的。

  一是住房阶段性的短缺现象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存在的,一定要有一个长远的考虑,要在住房制度的建设方面遵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求的一些基本规律。城市化很小的时候,大量的人进来,城市化后期的时候,房子就开始剩余,因为农民不进来了,然后又开始老龄化,房子是慢慢剩下来的,我们现在正好在这个中间点上。2011年城市人口达到了50%,大量进城开始放缓,速度逐步下降。所以,怎么把握我们代际之间供求关系的规律是十分重要的。

  二是理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这几个概念的性质要区别对待。比如要区别住房产业经济的属性与民生保障属性,它俩是不一样的。

  三是住房整体上是消费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但是,基本住房只是消费品,绝不可成为投资品,不能把基本住房、政府补贴、保证老百姓需要的房子,你用完了以后就买下来,然后你再卖了挣钱,不可以。房子的性质要定得十分清晰。

  四是住房标准要适合国情,要适度。我们国家土地少、人多,所以,我们的房子大不了,容积率小不了,一定要实事求是。[03-07 16:40]

  五是要倡导我们民族大众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先承继后自立。

  六是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管哪些事、政府管哪些事。田总在这,他是搞建设的,哪些事交给企业来做,哪些交给政府来做,边界是什么?又怎么结合。

  七是要统筹局部、整体、近期、长远,政府的末端的供求关系,多了少了,冷点热点,推推它、压压它,末端的宏观调控和根本的体制建设。所以我认为首先要解决这七个基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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