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三轮违法调头撞车准妈妈获赔近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3:1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杨女士乘坐私家车外出与违法调头的农运三轮车相撞,其本人和腹中胎儿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两被告共赔偿杨女士近10万元。

  2010年12月11日,怀孕36周的杨女士乘坐丈夫赵先生驾驶的小轿车与潘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杨女士右肱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潘某负主要责任,赵先生负次要责任。杨女士称,这次交通事故给她和胎儿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潘某和三轮车车主吴某共同赔偿医疗费等约18万元。

  庭审中潘某未到庭答辩。车主吴某辩称,自己早已将三轮车卖给了潘某,只是没有过户;卖出时对车辆进行了投保,是潘某没有续保。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且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对于杨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应由潘某、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强险限额外的部分应由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吴某辩称已将车辆卖与潘某,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决潘某、吴某连带赔偿杨女士8.3万元,此外潘某再赔偿杨女士1.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女士和吴某均未提起上诉。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