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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中南局二审都说有信心

  本报讯 (记者章程、练情情)备受关注的国内民航史上首例“民告官”案——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管理局(下称中南局)责令停飞一案,继东星集团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坚称“要上诉到底”的东星集团遂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对胜诉抱有信心。

  去年5月9日,东星集团状告中南局一案一审在白云区法院开审。12月9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败诉,驳回东星集团请求判令“停飞令”无效的诉讼请求。

  昨日庭审中,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明义指出,中南局在向东星航空下达停飞处理决定时,在形式上存在违法之处。中南局在2009年3月14日对东星航空下达的停飞电传通知中,除引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出具的一份“关于建议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再无任何对东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事实或处罚法律依据的引述,同时也没有对当事人告知必要的事后申诉权利。对此,中南局代理律师承认,由于“时间、事情紧急”,文本起草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所以通知在表述上的确存有“瑕疵”。严明义还认为,航空业属于行业监管,武汉市政府对民航中南局提出东星航空停飞建议,并无法律依据。对此,中南局反驳称,停飞决定是基于对东星航空运营情况的“综合判断”。而武汉市政府发函的行为,则依据的是《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具有整体综合监管职责。

  庭审结束后,中南局代理人表示对二审的胜诉“有信心”。东星集团新闻发言人则表示如果程序合理,“我们一定会赢”。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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