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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明明说“租金减半”为何还要告我上法庭?

  租户称业主曾允诺因此两年多一直按半价交租

  业主则称租户违约 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租金到底有没有减半?南城城市风景商铺租户陈小姐为此烦恼不已。陈小姐称,因生意不好外加经常水浸街,南城城市风景商铺业主许先生曾经允诺“租金减半”,租户在两年多时间里一直按半价交租,却没有书面变更租金合同。

  去年,陈小姐却被业主告上法庭追讨租金及违约金。昨日,该案的二审在东莞中院展开法庭调查,双方各执一词。

  交了两年半的半价租金后被起诉

  陈小姐是东莞企石人,今年40岁。2007年7月31日,陈小姐和许先生签下《(城市风景)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许先生将东莞南城城市风景街区3号楼的一商铺租给陈小姐,租期五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即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的租金每月为4503元,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租金每月为4954元,第五年的租金为5449元。

  租赁合同还约定,陈小姐应该于每月5日之前缴纳租金,“每逾一日,须按合同约定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

  签署租赁合同后,陈小姐缴纳了保证金,并支付了2008年1月的租金。从2008年2月起至2011年11月,陈小姐每月支付租金2252元。为何实际支付的租金是约定数额的一半呢?

  陈小姐解释说,是因为城市风景是2010年11月才逐渐兴旺起来,之前生意很不景气,加上2008年夏天发生水浸街事件,一些商铺的铺主要求降低一半租金,并称此事双方达成过口头协议。

  为支持自己的说法,该案一审时,陈小姐还邀请了城市风景的一名铺主和一名采访过城市风景水浸街事件的记者出庭作证。

  尽管如此,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陈小姐的说法,并于去年9月份判决陈小姐向许先生支付租金35101元及违约金91846元。陈小姐不服,上诉到东莞中院。

  进展:双方二审仍各执一词

  昨日,该案在东莞中院展开法庭调查。陈小姐的代理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判决的违约金达到本金的两倍多,显然过高。

  “2252元并不是一个整数,陈小姐要是存心拖欠租金,怎么会两年半时间都这样交租,对方也没提出意见呢?”陈小姐的代理律师昨日当庭表示,希望二审法院查清此事。而许先生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希望法院查清是否存在租金减半的说法。

  许先生的代理律师则坚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计算租金和违约金,他还表示,双方实际上在2010年1月就已经有商讨过租金拖欠的事宜,而并非在去年年底才“忽然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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