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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非法代孕罪”遏制“借腹生子”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4:1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生儿育女是神圣而严肃的事情,怎么能当作儿戏和商品买卖?!”“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伍冬兰批评了近期引发社会关注的“借腹生子”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尽快增设“非法代孕罪”,立法对代孕不法行为进行制裁。

  “代孕如同一把双刃剑,虽圆了部分不育夫妇的子女梦,但却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道德伦理和社会、法律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龙形村村委会主任伍冬兰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指出,如今代孕中介机构商业活动频繁,民间代孕行为依然十分活跃。“部分不育夫妇的需求和不法商家牟取暴利的驱动是主要原因,但我国现有法律规范没有对代孕行为的适法性进行明确界定,刑事法律规范也没有对代孕行为进行规制,这也导致代孕现象频发。”

  秦希燕建议,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立法禁止代孕;完善刑事立法,设立非法代孕罪;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实施代孕手术的医疗机构;对严重违法者明确刑事制裁法律依据,在刑法中增加相关条款:中介机构人员介绍代孕从中牟利,医务人员或者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实施代孕技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伍冬兰代表还建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严禁代孕,并规定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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