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女性暴力型犯罪超两成

  东莞第二法院发布女性犯罪调研报告 综合分析了近三年来该法院审判的女性犯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李年富)在妇女节前夕,昨日,东莞第二法院对外发布了一份女性犯罪调研报告。第二法院将该院2009年至2011年的近三年来女性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其犯罪特点、犯罪原因等方面作了解读。根据这份报告,3年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判处女性罪犯336人,仅占罪犯总数的4.36%,但96%以上的女性罪犯为外地户籍。

  对此,有资深法官建议,东莞应提高女性健康方面的福利水平,而且这种福利不仅仅限于东莞户籍,也应惠及外来女性群体。

  三年判三名大专以上学历女罪犯

  根据调研报告,从2009年至2011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判处罪犯7707人,其中女性罪犯336人,其中2009年判处112人,2010年判处117人,2011年判处107人,年均人数相对稳定。

  在336名女性罪犯中,东莞本地户籍的13人,仅占总数的3.87%,外地户籍323人,占总数的96.13%。这个悬殊的比例,与东莞市本地人和外地人严重倒挂的人口比例有关。

  调研报告指出,缺乏社会经验的新进城妇女、城中村缺少看管的务工人员子女,都很容易成为被拐卖的目标。这种拐卖案中,往往出现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身影。另外,大量进城的男青年在缺乏与配偶相聚或恋爱机会的情况下,成为庞大的性饥渴群体,为介绍、容留卖淫的妇女提供了“生财之道”。

  从文化程度来看,336名女犯中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分别只有3人,而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共286人,占总数85.12%,甚至其中有17人为文盲。在一起团伙抢劫案中,几个作案的少女均只有初中学历,直到案发被抓,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女性犯罪出现新趋势

  仅仅20岁出头的江西女孩易某,初中文化,在大岭山镇工作。去年1月16日晚上7时许,易某和同事曾某工作时因琐事发生口角。易某对此心生气愤,就叫同事张某帮忙“教训”一下曾某。同月18日凌晨0时许,张某伙同两名男子在大岭山镇大塘村路段对曾某暴打一顿,致其头部受伤。法院认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样的暴力型犯罪在女性犯罪中所占比例着实不低。统计数据显示,女性犯下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共76人,占22.61%。而对女性罪犯的刑罚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一方面是轻刑、非监禁刑适用率较高,但是另一方面重刑犯占女性罪犯的比例反而比男性罪犯高;另一方面,女性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比例却高于男性。这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女性犯罪严重化的发展趋势。

  某些罪名的犯罪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但调研报告认为这并不是因为犯罪比以往更多地发生了,而是更多的犯罪被发现和追究。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组织卖淫罪的女性罪犯为例,本次调研显示涉黄女性共46人,占女性罪犯总数的13.7%。其中,2009年为9人,2010年为13人,2011年为20人。

  建议

  法官建议提高非户籍妇女福利

  调研报告指出,引发女性犯罪有多种的诱因。东莞近年家庭矛盾引发的女性暴力犯罪有上升趋势。据法官介绍,这类案件中,往往男方自身有好逸恶劳、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或者外遇,令女方实在无法接受;另一方面,女方在与亲友以及妇联、街道等社会组织的接触中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

  去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宗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恶性案件。来自粤北的李某和丈夫黄某在虎门经商。因感情不和,黄某对家人比较冷淡,2010年9月22日凌晨5时许,李某趁丈夫酒醉在房中床上熟睡之际,将事先装有硫酸的小锅泼向对方的头部。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所受的损伤为重伤。去年11月,李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林小敏,从事刑事审判11年,审理过多宗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

  林小敏认为,现代女性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代可能更加沉重的就业和生活压力。在多重压力甚至伤害之下,女性容易自暴自弃,甚至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从而引发犯罪,而在女性遭遇困境时,社会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林小敏法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社工建设,加强对女性的心理辅导,对经济困难女性及时提供帮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高女性健康方面的福利水平,比如免费妇科检查、免费孕检等。而且这种福利,不仅仅限于东莞户籍,也应惠及外来女性群体。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