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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民警也将上路巡逻

  警方巡逻勤务实行重大改革

  本报讯 (记者高靖 通讯员陈奕璇)3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全局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警方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将进行重大调整改革,机关民警也将参加巡逻,弥补基层警力不足,这也意味着今后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将同步提高,新管理机制将于4月1日起在全警正式实施运作。

  更多警力与群众接触

  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将在勤务设置上突破原有框架,巡逻人员的巡段、防控点和群防群治的值守点全部实现三级划分,明确巡逻方式以徒步(警灯自行车、电瓶车)巡逻为主,GPS警车巡逻为辅,特别规定了徒步巡逻和车巡巡逻的警力比例为7:3,促使更多警力尽可能地与群众接触。

  对GPS警车开展步巡和设卡的时间严格规定:驾驶GPS警车巡逻民警经过徒步巡段时,每班次应下车与徒步(警灯自行车、电动车)巡段的民警形成警力叠加,并共同设卡查车,设卡时间不少于45分钟。原则上驾驶GPS警车巡逻民警每小时内下车徒步巡逻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GPS警车巡逻每班次不得少于8个小时,实行“四班三运作”。

  “就近支援出警”多点联动

  作为此次巡逻勤务工作重大改革之一的“就近支援出警制度”,规定相邻派出所之间的区域发生警情,由指挥中心根据警情点击指挥最近的一名或多名巡逻民警出警,多单位同时出警、就近处置。相比以前由警情属地派出所出警的做法,该制度有效保障了警情的快速处置。

  提高路面见警率

  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第一次对巡逻人员的范围和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将市局机关民警、交警机关民警、派出所社区巡警以及巡防员、群防群治力量等全部纳入巡逻主力军,上路巡逻的警种和人数增加。

  巡逻勤务管理改革将广泛发动,组织全市30万群防群治力量参与路面防控,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看家护院、守点护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巡逻民警的具体职责,除了原来规定的巡逻、打击、设卡查车等任务外,还增加了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

  “巡逻民警疏导巡段内交通秩序,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制止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的职能。在交警未到场的情况下,巡逻民警可以对简单交通事故、路面违停等进行现场控制,开展先期处置。派出所社区巡警队执勤民警摄录的道路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照片、录像及相关资料,经审查后客观、真实、准确的,可作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此外,还要求市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关部门必须组织所属在编民警参加巡逻,要求每周每人要安排不少于6个小时的挂点巡逻勤务,2人为一组,巡逻时间主要为每天18:30~22:30之间,并将此作为长效机制坚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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