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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家暴"禁止令" 受害人可提出法律保护

  3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首个《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家暴受害者可向法庭提出“禁止令”,法院将在7日内作出裁定。

  记者查看“家暴禁止令”内容后发现,四类案件受害者可提出申请,包括婚姻、赡养 、抚养等家庭纠纷案件;继承案件;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可以提交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报警(出警)记录、证人证言、书面证据、视听资料、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证据。禁止令申请提出后,法院会立即进行审理,并在 7日内作出裁定。

  据了解,家暴受害者可申请的禁止令内容有八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甚至可以在必要情况下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出现。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益民介绍,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占不同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36%~62% ,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青岛市妇联主席刘青华告诉记者,家庭暴力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据市妇联近年来信访统计数字显示,家庭暴力案件约占信访总数的20% ,而因男方婚外情、赌博、酗酒的暴力投诉占80% ,禁止令的出现对于妇女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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