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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第86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交易秩序的通告

  第86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定于2012年3月在成都举行。为切实维护大会正常的展示和交易秩序,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糖酒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展示、集中交易。糖酒会展区设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由主办单位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负责展区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负责对参展企业和商品的资质进行查验。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禁止沿街占道摆摊设点、展样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涉及侵犯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糖酒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糖酒会的名义组织各类商品展销活动。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商务部门按照《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宾馆、酒店(饭店)必须落实消防责任,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公众区域和酒店大堂,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饰展示宣传橱窗。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当事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各宾馆、酒店(饭店)不得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提供场地、场所用于展示、展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涉及侵犯商标、版权和专利等各类违法行为;广告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不得为任何企业和个人租赁场地、场所用于展示、展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涉及侵犯商标、版权和专利等违法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住宿业、商业、餐饮娱乐、交通客运、广告等行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糖酒会参展厂商发布广告,必须依法办理户外广告相关手续,并在第86届糖酒会确定的区域内按规定位置、规格、方式、时间制作和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12年4月10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旅游局 成都市博览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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