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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居者有其房”而是“住者有其屋”

  “保障房建设需厘清模糊边界,不要说居者有其房,而应该是‘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刘克崮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昨日下午举行记者会,政协委员们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主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出席记者会的有: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原主任张泓铭等。

  杨超:保障房立法不可八仙过海

  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应该起什么作用,如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和约束保障房“建分管”?

  杨超说:“现在住房保障的方式,既有社会保障,又有货币补贴,社会保障还分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的改造等产权保障,头绪很多且事关国计民生,如何建好分好意义重大。”

  对于政府发挥的作用,杨超认为首先应加快保障房立法。“不可以政出多门,不可以八仙过海,要有一定的严肃性。”

  刘克崮:建立居民需求电子信息系统

  保障房建设节奏加快,但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仍待完善,应怎样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

  “建设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把握从体系上进行建设。”刘克崮说,“厘清什么呢?包括住房人、房屋类别、房子归属、户型界定等;概念也要有所转变,不要说居者有其房,而应该是‘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

  他说,加快体系建设,做好深入研究是先决条件,有必要发动社会方面调查居民的需求,用电子信息系统把这些需求建立起来。

  张泓铭:保障房建设“大跃进”是误区

  “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障房规划达3600万套,去年就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是否在经历“大跃进”?

  “这是一个误区,是否‘跃进’不能单从数据上理解,也不能简单量化分析。”张泓铭说,“住房改革之后,一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一部分民众的住房困难却凸显出来,我们的住房保障任务事实上是很紧迫的。”

  他说,近10年来,我国关于住房保障法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当前需要做的是,加强实践调研,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顶层设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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