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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涛代表:建议增设袭警罪

  3月6日上午,记者在江苏团遇到一位干练的女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当过18年刑警的刘丽涛。“您今年提什么议案啊?”她指了指手中的建议案说,将第十次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让刘丽涛毅然决定建议设立“袭警罪”的,是2003年她办理的一起袭警案。一天夜里,徐州市一名老交警发现了一辆无牌照车,便上前检查。车内是打算实施抢劫的5个年轻人,他们全然不顾这位交警身着警服、头盔、腰带,用刀棍将其杀害。“现场很惨,我查看了这位老交警的遗体,11颗牙齿都被刀切落……”说到这里,她眼中含泪。

  “警察执行公务具有特殊危险性,不同于一般的执行公务。‘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尊严的挑战。”刘丽涛认为,仅以“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袭警行为进行处理,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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