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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公公让我签家庭费用支出表,不签老公就打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5:30  重庆时报

  今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九龙坡区妇联昨天告诉我们:

  在九龙坡区救助站里,有一个特殊的房间,是九龙坡区家暴庇护所,也叫“妇女小憩室”,可以为无家可归的家暴受害者提供10天免费的临时紧急救助。

  本报记者 万雨:这几天,39岁的戴容(化名)还住在小憩室。结婚13年的她,被丈夫打成了家常便饭。

  “公公婆婆让我每月工资上缴”

  戴容说,刚结婚的一年多时间里,丈夫对她还是挺好的。后来慢慢地,就会因为一些小事情对她动手。2007年,戴容的公公、婆婆从珠海回来,要求儿子、儿媳将每个月的工资上缴。

  “老公是全部缴,我基本上是缴一半多。”戴容说,而每个月,公公都会让她签一张“家庭费用支出表”,表上有些项目戴容并不认可,也不清不楚。在她看来,签这样一张支出表,是把她当外人看,没当一家人。

  房子买了,却没有她的名字

  “我不愿意签,公公就给老公说,他就打我。”为了孩子,戴容一直忍让,“其实,我也根本不知道可以报警,还可以维权。”2009年,戴容和老公决定在九龙坡区买房,因为工资基本上缴,只能由公公拿出16万付首付。

  “他们又让我们签借据,而且光有老公的名字不算,还必须我签。”戴容不愿意签,免不了又是一顿打。后来字签了,房子买了,一家人也搬到了九龙坡区,可房产证上,却没有戴容的名字。2010年11月底,因为又不愿意签“家庭费用支出表”,戴容被丈夫赶出了家门。

  离婚后她得到房子和孩子抚养权

  直到去年下半年,听了朋友的介绍,戴容找到九龙坡区妇联。区妇联副主席游敏说,他们已经找了律师,帮戴容离婚,以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也判给了戴容,还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游敏说,九龙坡区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对有不良嗜好、感情不和、外来人员和有过暴力前科的四类家庭,建立“家庭档案”,组织一支“家庭暴力信息员”队伍,对家暴行为及时开展教育化解。从去年年底开始入住的“妇女小憩室”,制订了入住表、管理制度、为无家可归的家暴受害者提供10天免费的临时紧急救助。同时,也为无家可归的妇女提供免费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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