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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给女儿讲故事 6楼掉下个空调护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5:50  重庆时报

  

正给女儿讲故事
南岸区四公里,阳台掉落的空调护栏,让6楼的王鑫一家人气愤又无奈 本报记者李文彬 摄

  23岁的晓彬是四川人,婚后和老公住在南岸区四公里,每天晓彬都要经过广黔路到一家礼品公司上班。

  去年4月30日早上7点半,晓彬牵着两岁的小女儿出门,边走边给她讲故事。刚走到广黔路19号一处16层的居民楼时,“砰”的一声,一个大物从天而降,先是重重地砸在晓彬的右边额头上,随后又滑落到地上。

  晓彬本能地推开女儿,看清了地上的东西是一个空调外护栏。

  房主得知后主动送医

  周围过路的人围了上来,纷纷抬头寻找“真凶”,人家的空调外护栏都在,只有A栋6楼业主王鑫家的缺了。

  听到楼下说出事了,王鑫赶紧跑了下来。

  看看捂住额头坐在地上的晓彬,又望望自家阳台掉下来的空调护栏,王鑫主动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

  晓彬被送到附近医院后,额头的伤口缝了5针。王鑫夫妻俩前前后后垫付了万元医疗费。

  “开发商加的美观铁架”

  王鑫以为这件事就这样了结了,没想到晓彬出院后又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4万元费用,把王鑫夫妻俩告到了南岸法院。

  在庭上,王鑫觉得自己很无辜,“这原本就是一个意外事件。”

  晓彬把司法鉴定意见书递给法官,意见书上写着,“晓彬因被硬物高处落下砸伤头皮,已经进行了清创缝合手术,右侧额部发际下有一长约3厘米的瘢痕,需要后续治疗费2500元。”

  法官说,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王鑫说,阳台的空调护栏是开发商修房子时为了美观安好的。

  法官说,那是你家的阳台,你们就应当对阳台的护栏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对护栏尽到了安全保护,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王鑫夫妻赔偿晓彬3262元作为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

  “早点结束这件不想再去想的事”

  昨天下午,我们来到王鑫的家里。他和妻子住这里有8年多了,“我确实不服判决,其实当时晓彬就是破了个口子,血都没流,但我还算讲道义,拿钱让她先治疗。”

  王鑫说,房屋的开发商早就找不到人了,结果就变成自己一家来承担责任,他已经请好了律师准备上诉。

  而电话那头的晓彬,说到高空坠物给自己留下的阴影,“那段时间,我经常做噩梦。出院后,我不敢走那条路了,嚷着要老公搬家。”晓彬说,她也不怪王鑫,只是希望王鑫把该赔的钱赔了,早点结束这件不想再去想的事。

  (本文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 程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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