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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里话女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5:50  重庆时报

  

“三八节”里话女权
本报评论员时言平

  3月8日,妇女节。这个节日,是全世界劳动妇女创造历史、推动人类进步的见证,更是一部女性争取平等权利和自由地位的抗争史诗。虽然,人类文明在不断的演进,但是女性的权利却依旧存在不平等和不完整。从默默忍受,到奔走呐喊要求享有人的完整权利、挑战不平等的男女地位,女权意识正在日益高涨。而这种意识的集体高涨,无疑是在为推动人类平等的整体实现做出努力。

  但,女权的实现,不应该是建立在对男性世界的对立和挑战上。也就是说,女权的实现,其抗争的主体并不是男权,男权和女权,同样的社会权利,从权利平等上而言,并不存在冲突和对立。正如社会学家郑也夫先生所认为的:女子天生是弱者,而男子则天生是强者,是人类社会固有的竞争性及掠夺性历史地决定了男性占据统治地位。也就是说,女性作为社会属性的存在,是社会构建的。因而,女性权利的争取与抗争,并不是以削弱和压制男权为目的,而应朝着改变不合理的社会架构而努力。

  近些年来,国内女性权利保障环境有着明显的改变,无论是法律规章的完善,还是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尊重愈发自觉。而这些,都是社会架构和社会文化发生转变带来的改善,并不是男权让渡和妥协的结果。前段时间,有行为艺术者在武汉街头以“女性铁链牵3名男子爬行”宣示女权,但女权的平等实现,并不是建立在对男权的鞭挞和侮辱之上,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尊重,无论性别、种族,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常识。

  因此,男女平等的实现,并不是两种性别的群体的对立,而是在文明发展的进程中,以尊重人性前提,寻求权利的最大实现。而男女权利的平等实现,又应该在正视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共识。人类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并不是建立在无差别上,而是体现在对个体诉求的尊重和敬畏之上。近段时间,有城市女性发起“占领男厕行动”,其表达的权利诉求是因为男女生理结构上的差异,1∶1的男女厕所设置并不平等。实现男女平等,从追求“男女都一样”的无差别权利,发展到根据两性不同的生理特征给予差异性待遇的平等权利,这无疑是社会伦理的进步。

  也就是说,女性权利的实现,归根到底还是要社会尊重个体权利的实现。但是,除了注重这些差别上的平等,更应该注重无差别的平等:譬如职场对女性的歧视应该消除,譬如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依旧需要改变……而对于女性群体本身而言,也应该正视自己在权利平等的实现过程中是否足够努力:譬如是否自尊自爱,是否独立自主……社会架构造成的女权弱势,需要制度的改变来实现;而女性自身造成的弱势,则并不属于女权平等的范畴,因为在无差别的平等实现上,女性并不是天然的弱者,也就并不拥有天然的正义。

  “三八节”里话女权,社会应该在有差别的权利土壤给女性更多的尊重和保障,而女性自身也应该在无差别的竞争环境里保持自尊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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