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女员工"违约"结婚生子 被公司调离原工作岗位

  半岛都市报3月7日讯(记者 郑天钟)“三年之内不能结婚,五年之内不能生孩子”,如此苛刻的要求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里,签约女职员为此险些丢掉工作、保险……3月7日,本市的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通过“12348”热线为女性朋友答疑解惑,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依然是咨询的重点。

  3月7日上午10时,市法援中心“12348”热线已经“烫手”了一个多小时,现场的两位女律师几乎一刻不得闲。而这其中,王女士的咨询求助非常有代表性。

  王女士今年33岁,6年前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从事技术工作,“当时我是作为特别人才招进去的,因此劳动合同也签得比较复杂,公司特别为我设定了一个‘约法三章’,便是‘三年之内不能结婚,五年之内不能生孩子,在该公司服务必须满10年’,这约法三章没有出现在劳动合同的文本里,而是合同的补充协议里。”不过,此后由于家庭方面的原因,王女士在合同签订两年后悄悄结了婚,合同签订四年后怀了身孕。之后,公司领导发现了其怀孕的事实。随即,公司将其指派到一个行政部门 ,王女士的月薪由1.5万元骤降至5000元左右,公司还给其停交了保险,并在其生孩子期间按旷工处理。

  对此,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的颜丹丹律师告诉王女士,从法律角度讲,这个约法三章是完全无效的,“咱们国家的宪法是保护妇女结婚与生育的权力,而这个约法三章限制与剥夺了妇女的权力,明显违背了法律精神”,颜律师建议王女士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为其补交保险,并到原岗位就职。

  3月7日当天,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的四位女律师共接到咨询电话百余个,其中关于妇女维权的达到63个,“现代女性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中青年女性朋友的咨询以婚姻财产处理为主,老年女性的咨询则以财产继承为主”,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8年,青岛各区市法援中心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800余件,而到了2011年,这个数字增长到了1936件。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