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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证为让楼盘准时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6:3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葛熔金

  对给同一楼盘先后发放两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败诉案(详见早报3月1日A17版),杭州市规划局作出回应,称两次发证是“充分考虑到周边老百姓的日照诉求,但同时项目在客观上又有开工时间要求”。在按市中院判决撤销第二张许可证后,该局根据开发商申请,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给涉案项目颁发整体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有开工时间要求’,规划局就通过分步颁证让项目及早开工,而不顾相关法规?难道市规划局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为地产商打工的?而且,回应中没有提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缺乏诚意。”昨日,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城市之星”获整体新证

  涉案楼盘“城市之星”由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有6幢44层建筑。2008年6月和2010年8月,杭州市规划局先后给该项目核发两张许可证,第一张证允许4幢楼建至21层、1幢楼建至31层、1幢楼建至44层;第二张证将6幢楼统一增至目前的44层。随后,相邻的观音塘小区83户居民以侵害其日照权为由,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去年11月,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市规划局“分两次核发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律依据,亦缺乏正当性”,撤销其颁发的第二张证。

  昨天,杭州市规划局解释,滨江房产获取土地后,按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了该地块的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布局为6幢44层150米的超高层建筑。在方案审批中,他们发现规划高层建筑对周边部分现状住宅有日照影响。考虑到该项目为已出让土地,有开工时间要求,2008年6月,该局对没有产生日照影响的规划建筑部分(最高21层)先行核发部分许可证。在有关部门对日照有影响的现状住宅进行补偿后,又核发了剩余的许可证。“过程中的确存在两次许可,但不存在两次规划调整,因为建设项目规模、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平面布置等实质性内容均没有改动。”

  该局称,对后续处理,依法院判决,撤销第二张许可证;并根据滨江房产申请,按行政许可程序,颁发项目的整体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一张许可证已撤回。因此,撤销的第二张许可证涉及的数百套已售商品房不会成为违建。

  “违规为开发商定方案”

  对杭州市规划局的解释,周复多教授表示,规划部门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时已发现其对周边住宅日照产生影响,就应该在协调解决好后再依法颁证。但在操作中,却为开发商“量身定做”方案,违规行政,让项目及早开工。即便在市中院判决认定“分两次核发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律依据,亦缺乏正当性”的情况下,该局的解释仍仅仅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却只字不提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如何处理责任人。

  对市规划局的解释,观音塘小区居民代表章慎贤表示已获知情况,将召集相关居民讨论下一步动作。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法院是以分次发证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判决规划局败诉的,但未对“‘城市之星’对观音塘小区居民日照权造成侵害”的成立与否进行认定,这点仍存争议。在市规划局重新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小区居民可以就“日照权造成侵害”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明确答复;也可以就市规划局在对现赔偿方案认定时坚持使用《杭州市建筑工程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日照标准》(市规划局制定),而不顾大部分利益可能受侵害住户提议以省标、国标为依据的事实,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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