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
为建立起更适应当前新形势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基本框架,2011年4月,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制定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分工合作办法》。同年5月,和平镇检察室办公电脑联入社区矫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同年6月,基层检察室社区矫正工作月报告制度依据《分工合作办法》开始实行,基层检察室向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科报告每月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
实践证明,基层检察室替代了原社区矫正检察科在相应乡镇的日常检查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和平镇检察室对辖区内乡镇社区矫正站开展日常工作检查32次,下乡走访20余次,完成信息核实人员信息17人。开发区检察室对辖区内乡镇社区矫正站开展日常工作检查42次,下乡走访20余次,完成信息核实人员信息14人。在接待群众关于社区矫正的来访咨询方面,和平、开发区两个检察室分别达到6次和8次。
在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的工作中,该院两个检察室多次根据社区矫正检察科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信息、在矫情况等进行核对,帮助发现社区矫正漏管情况5起,改变了之前社区矫正检察科发现脱管漏管主要靠法院、监狱、司法局提供资料的被动局面。
2011年上半年以来,和平镇、开发区检察室会同司法局调处社会矛盾2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5人次,已协助解决就业13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争取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2人。
在对社区矫正整改活动的监督上,该院社区矫正检察科检察监督县级社区矫正主管部门(县社区矫正中心、公安局)有关工作,基层检察室检察监督基层矫正组织有关工作。由此,在检察监督上,形成轻重有区分,监督有层次的高效监督体系。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各基层检察室共开展口头监督9次,重大问题监督2次,皆取得良好成效,展现了基层检察室同级监督优势和与院内社区矫正部门配合监督优势。
(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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